近日,保亭发布了一则《关于鼓励人才在保亭县落户的通知》,鼓励“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,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与保亭县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”以及“近三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(以申请落户时间之日计算)的人才”在保亭县落户;同时规定,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落户人才,可优先购买安居型住房、安排子女入学、配偶就业安置等。
附通知原文:
关于鼓励人才在保亭县落户的通知
各乡镇、县七仙岭农场、县新星居,县直机关及企事业各单位、省属驻保亭各单位:
为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县,增强人才归属感,进一步完善我县人才服务机制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服务对象
(一)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,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与保亭县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;
(二)近三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(以申请落户时间之日计算)的人才。
二、鼓励措施
(一)符合条件的人才,可在县公安局人才服务窗口统一办理落户手续;
(二)落户我县的人才,符合保亭县相关住房政策条件的可优先购买安居型住房;
(三)落户我县的人才,符合人才激励政策条件的可优先享受人才子女入学、配偶就业安置等人才政策。
三、相关要求
(一)人才落户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落实,按“应入尽入”原则,做好我县非保亭户籍人才排查,主动联系人才落户。
(二)各单位要鼓励各类人才在我县落户,协助人才提供相关落户材料。
(三)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人才政策宣传,引导各类人才落户我县。
联系人:符秋燕
联系电话:83669897/13647541992
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人才发展局
2020年11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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